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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改造消防水管后家中遭“水灾”法院:擅自改动不可取自行承担责任

来源:媒体动态    发布时间:2024-01-06 06:03:21

  原标题:私自改造消防水管后家中遭“水灾”,法院:擅自改动不可取,自行承担责任

  家中喷淋水管突然脱落漏水,房屋被淹,无法居住,业主将物业公司告上法院,要求物业公司维修漏水管道,并赔偿相应损失。近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汉正街小商品市场人民法庭审结此案,认为原告自行请人改造消防喷淋水管,且未通过消防验收,致使消防管道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法院不予支持。

  2009年,市民房女士(化名)买下了位于武汉市硚口区某小区的一套房屋,装修后一直在此居住。2022年9月的一天晚上,房屋内的消防管道脱落,导致住宅被淹。待房女士赶到家中,发现房子吊顶被水冲垮,房顶地板、家具家电、衣物鞋子,全部被水浸泡损毁。

  当晚,在物业的协助下,房女士对家中进行了清理,并暂时住进了附近的宾馆。之后房女士租房居住,没过多久,物业公司却向房女士送来了《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劝阻通知书》,要求房女士将户内喷淋水管恢复原状。收到通知书的房女士很是委屈,自己财物受损不说,物业还将责任“推卸”到自己身上,于是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汉阳区法院汉正法庭受理此案后,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了庭审,并实地勘查房女士房屋漏水点的情况。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和实地勘查结果,法院查明,房女士在装修房屋时,将室内喷淋水管改短,并将水管封入吊顶内,此次漏水系该处消防喷淋水管脱落,喷淋水箱中的水顺着管道流出所致。

  为进一步厘清责任,法官向相关机构发函,了解室内喷淋水管的管理和维护责任主体。区消防救援大队回复,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简称《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相关规定,业主、使用人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各业主、使用人对其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业主室内喷淋水管”属于专有部分消防安全,业主应当对其消防安全部分负责。同时,按照该《规定》第32条第一款,业主能委托物业公司等专业服务单位提供消防安全服务,并应当在服务合同中约定消防安全服务的详细的细节内容。而本案中,房女士和物业企业来提供的物业服务协议和合同均未约定相关联的内容,因此,室内喷淋水管的维护责任仍应由房女士承担。

  法院认为,房女士作为自身房屋专有部分消防责任主体,自行请人改造消防喷淋水管,且未通过消防验收,致使消防管道存在安全风险隐患,对漏水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而物业公司在事发后积极处置,对损失的发生不存在过错。此外,房女士并未委托物业公司对喷淋管道提供管理服务,管道损坏也只能由房女士自己修复。近日,法院依法驳回房女士的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服判息诉。

  法官表示,消防安全关乎你我,不可忽视。未经合法程序、未获得合法有效手续,擅自改动消防管道的行为不仅危险,有可能违法,若发生事故就会造成不可逆的损失。

  法官提醒,大家在装修或入住时,要注意保留原有喷淋灭火设施、烟感报警器、防火门窗等消防设施,留意使用状况,定期请专业机构检修维护,做好自身安全第一责任人。物业服务企业在对小区公共消防设施、器材、标识等来管理维护的同时,也应积极向住户开展宣传,加强完善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帮助业主更好地守“小家”顾“大家”,共同创建平安稳定和谐的居住环境。